发布者:甘忠良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2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6月,浙江某公司将其承建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膜结构工程承包给宁波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并签订合同,工程暂定价款和增加工程价款共计为240万余元。宁波某公司依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交付及竣工验收。但杭州某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以工程进度、质量等原因拒绝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宁波某公司多次与其进行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负责人找到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甘忠良律师,委托甘律师负责处理该工程款追讨事宜。
甘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研究,根据公司现有证据,制定诉讼方案,指导公司员工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并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应对措施。在短时间内,帮助公司固定好完整证据链。随后,甘律师整理相关材料,于2021年12月1日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杭州某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立案后,在甘律师充分沟通协调下,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确定工程余款95万余元的分期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调解后,杭州某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了付款义务。
在诉讼及调解过程中,甘律师针对宁波某公司的疑问和顾虑进行详细解答,并提出时间效率、经济成本及法律风险规避的预估,从而高效、快捷解决纠纷,甘律师的责任心与业务水平得到宁波某公司的高度赞扬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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